107學年教育學程招生考試(預計2月公告簡章)

  1. 招生簡章預計於2月公告,請隨時注意本中心網頁,最新資訊皆會公布於網頁招生資訊。
  2. 報考資格:以106學年度具備本校在學學生身份且需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者,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平均分數80分(含)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分數70分(含)以上者始得報名:
    • 本校博士班一、二、三、四、五年級學生。
    • 本校日間部碩士班一、二年級學生。
    • 本校在職班碩士班一、二年級及美術學院、設計學院三年級學生。
    • 本校大學部各學系一、二、三、四年級學生。
    • 本校進修學士班各學系一、二、三、四年級學生。
    • 本校二年制在職進修班各學系一、二年級學生。
      • 錄取者若為應屆畢業生,因教育學程修業期程須滿4學期,不得辦理資格保留。
      • 106學年度第1學期無學業成績者(休學或申請交換學生等其他因素),不得報考。
  3. 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報考系所對照表(詳見附檔)
  4. 筆試及面試(歷屆考題於本中心網頁>招生甄選>歷屆考題)

類別

考試科目

備註

中等學校

教育綜合測驗

心理學、教育時事、教育法規

面試

面試時間表另行公告

國民小學

綜合學科測驗

國語文、數學、自然學科及社會學科

面試

面試時間表另行公告

同時報考

教育綜合測驗

心理學、教育時事、教育法規

綜合學科測驗

國語文、數學、自然學科及社會學科

面試

面試時間表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