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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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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抵免

請先閱讀專門學分抵免說明

* 只受理欲取得第一張教師證書的專長學分表認抵 *

申請時間

修習教育學程之第一個學期開學前 (詳細申請日期每年於6月底會公告時間)提出申請,抵免申請以一次為限,請以公告時程與方式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如遇年假則按假期天數順延

112-1申請時間113年01月02日至113年01月04日下午4點截止

 

抵免規定

1. 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不得抵免。

2. 抵免科目以10年內為限 (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

3. 成績須達80(含)以上。

4. 其餘規定請參閱法規「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

依「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群科) 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實施要點」辦理

申請方式

1. 申請表檢附參考資料 E-mail至承辦人信箱,

2. 掃描資料請以清晰可辨認為主,如需補件另行通知。

申請表及檢附資料上傳至下列雲端連結

https://forms.gle/hpzkdxjEacPXMo6E7

( 請將壓縮檔存成.zip, 勿存成.rar )

檢附資料

(各相關表單連結如右,直接點選)

申請皆需檢附相關資料:

1. 申請表 (請點選下載後以電腦繕打,檔案請存word檔)

※學分數無法全數抵免者,請依欲抵免的優先順序填寫

2. 成績單 (他校移轉入本校者需檢附原學校開立之師培成績單正本;本校生不需檢附。)

3. 課程大綱 (本校請上校務系統查詢)

4.教育專業學分表

每次申請皆需檢附下列資料

1. 申請表 (請務必以電腦繕打,檔案請存word檔)

2. 成績單 (需用螢光筆劃記,並且以申請表 "上到下" 的科目排列,標示數字。)

3. 課程大綱 (本校請上校務系統查詢)

4.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

 

學分採認年限

採認自申請日起向前推算10年內的學分

採認自申請日起向前推算10年內的學分

(如申請時為112年,採認年限則為103~112年)

若符合本相關辦法實施要點 第五點第三項者 (請自行詳看法規) 則不在此限。

需要申請

學分抵免者

一、可抵免四分之一:

他校師資生,考取本校另一類科教育學程者。

二、可抵免三分之一:

1. 他校師資生轉學至本校,修習相同類科師資生。

2. 他校應屆畢業錄取碩、博士,修習相同類科師資生。

3. 他校師資生,考取本校相同類科教育學程者。

4. 已持有教師證者,考取本校另一類科教育學程者。

5. 本校師資生考取另一類科教育學程。

三、全數抵免:

1.本校應屆畢業錄取碩、博士班,修習相同師資類科。

2.本校師資生離校後,再入學考取同一類科教育學程。

1. 學分表上與成績單上的名稱不同者:

如用”戲劇史”抵免學分表的”戲劇概論”,需申請抵免。

如用”美術史(上)”抵免學分表的”美術史”,需申請抵免。

 

2. 在外校修習取得的成績及學分數

 

抵免結果

MAIL通知,請妥善保存抵免結果資料。

MAIL通知,請妥善保存抵免結果資料

※審核結果為依據系所或開課系所核定為主,且依照送件順序審查,並配合系所審查時間,恕無法回答「甚麼時候會知道抵免結果」,師培中心會依照流程盡速辦理。

承辦人
楊助教 
電話:22722181分機2413
Email: jhjhs15@ntua.edu.tw
高助教
電話:22722181分機2420
Email: Ling109120@nt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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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列表

項次 教育部核定科目名稱 學生修習科目名稱 備註
91 工藝設計與創作 工藝產品設計 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 臺教師(二)字第10601320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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