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給"加科"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

Image

有關開立加科「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係依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略以:「已取得本法第七條中等學校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中等學校類科其他專門課程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並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免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下載

教育部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