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徵求國中表演藝術代理代課教師

Image

1. 甄選科目及名額:

(一)國高中部長期代課教師:國中部表演藝術一週21節
代理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08年7月1日止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老師踴躍報考
  2.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者。
  3.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之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甄選科(類)目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限者。

(三)特殊條件:經錄取簽約後之教師不得以請事、病假方式前往研究所博碩士班進修。

下載

簡章

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