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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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107學年度第二次師資培育獎學金 甄審簡章

107學年度108.01.09師資培育中心第8次中心會議通過

壹、甄選內容主要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

貳、甄選名額:11名。

參、獎學金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 8,000 元整,經甄選錄取之次月起請領,依據教育部現行規定,上學期8月至翌年 1月,下學期2月至7月。

肆、申請資格:

一、本中心已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師資生(不含海外交換生、休學生、保留學籍生、延畢生、畢業生、退學生、師資培育公費生、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生等)。

二、已達甄選基準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區域弱勢之學生者優先。

三、學業成績表現需在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或曾參與偏鄉、關懷區域弱勢補助教學表現優異獲得授課教師推薦者。

 伍、申請時間:自 108年 1月 9日(三)至 108 年 1月 18日(五)17:00 止(逾時不候)。

請將書面資料繳交於3樓藝教所黃勻助教

陸、申請方式:

        一、書面報名(含網路報名、通訊報名、現場報名)。

        二、申請學生請檢附下列資料,向本中心辦公室提出申請:

         (一)甄選申請表(如附件 一)。

         (二)歷年系所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曾參與偏鄉、關懷區域弱勢補助教學表現優異推薦函及相關證明文件 。
         (四)如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請另檢附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乙份。(證明書

上需記載申請學生姓名)

柒、申請流程:

本中心將於申請截止日後,進行相關資格審查,並於 108 年 1月 21日(一)於網站公告合於資格審查者擇優應試名單及規定。

捌、甄選方式(應含應試項目、配分比重、及成績計算等)

       一、學業成績(佔 60%)、面試(佔 40%),合計 100 分。

       二、當甄選總成績遇有 2 人以上相同時,以下列排序擇定優先錄取: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區域弱勢者。

         (二)學業成績表現。

         (三)面試成績。

玖、甄試日期/地點

108 年 1月 23日(三)上午10:00 起於師培中心3樓會議室舉行, 逾時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拾、錄備取規定

本甄選正取生 11名,送師資培育中心提請委員會議審議後,由本中心於 108 年 1月 25日(五)17 時前於本中心網頁及本校網站首頁公告徵審結果(相關資訊及細節請逕行本中心網站最新消息查詢,不再另行通知)。

拾壹、錄取生之放棄與備取生遞補

    一、錄取生之放棄:如有錄取生欲放棄,需於 108 年 2 月 18 日(一)16:00前向中心辦公室提出。

    二、備取生之遞補:錄取生放棄之遺缺,由備取生依序逕行遞補。

拾貳、其他重要規範

   一、本獎學金之受領學生,後續應依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務必詳閱遵守,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本中心具有進行本簡章之釋義權,若對本簡章有疑義者應依據本中心之釋義內容為準。

   三、有關獲得本獎學金錄取後之受領金額、權利、義務、檢核及輔導等事宜,請洽本校師資培育中心。
 

 

承辦人:黃勻助教

電話:02-22722181#2422

EMAIL: stitch2519@nt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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