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110年度教師資格考試防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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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為「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且有症狀或經安排採檢,於接獲檢驗結果前之情形者」不得應試。

2.為配合體溫量測等防疫措施,請應考人提前20分鐘到達考場,並請自行準備及佩戴口罩。

3.考試期間請務必做好防疫工作,勤洗手或消毒,並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與他人交談。

4.若為「自主健康管理且無症狀之情形者」,應於試前主動通知教師資格考試試務行政組,以供考前安排隔離試場應試及相關準備工作,應考人所搭乘之防疫計程車及中午餐盒費用皆由應考人負擔,考試當日須繳交「自主健康管理者應考切結書」。

5.考試當日應考人於複檢後仍有發燒情形(發燒為耳溫≧38°C;額溫≧37.5°C),安排至防疫備用試場應試,中午須於防疫備用試場用餐,並由考(分)區代訂及送餐,餐盒費用由應考人負擔。

6.應考人及特殊試場陪考人員應於考試結束後儘速離開試場不得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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