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計畫109學年度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第3次教師徵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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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09年8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05187號函核定「合格教師申請補助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工作計畫」辦理。

二、計畫目的:教育部為落實新南向政策,鼓勵我國優秀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任教,協助新南向友好國家華語文學校充裕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

三、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甄聘中學生活科技科、小學普通科教師各1名,簡章公告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及「國立屏東大學海外任教委辦計畫官網(http://teab.nptu.edu.tw)」,109年10月25日甄選報名截止。

四、聯絡人:(08)7663800分機17004陳小姐,聯絡電子郵件信箱:teab@mail.np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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