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甄選簡章
【簡章公告】109年1月8日(三),其他詳細資訊請參閱簡章『簡章下載』
【甄選名額及申請資格】
項 次 |
甄選 名額 |
分發學年度、分發縣市/學校 |
申請資格與畢業前應取得之附加條件 |
1 |
1名 |
111學年,分發新竹市立培英國中(特殊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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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名 |
111學年,分發嘉義市崇文國小(特殊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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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名 |
112學年,分發新竹縣偏遠地區(音樂+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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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名 |
112學年,分發新竹縣偏遠地區(視覺+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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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公費甄選資格且能完成縣市所訂定之條件,並於分發年度前畢業、通過教檢完成實習並取得教師證。
【甄選說明會】109.1.10(五)10:00-11:00,教研大樓503教室。
【繳交報名資料】109.1.30(四)~109.2.3(一)。8:30-12:00及13:30-17:00親送或郵寄報名資料至師培中心。
●親送繳件:星期一至五上午9:00起至17:00止親送至教研大樓師培中心,六日不收件。師培中心未上班時間仍可自行至中心投遞口投件。
●郵寄繳件:將報名資料2/3前寄達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並於信封註明「師資培育公費生」
【繳交】統一通知繳費。
【心理測驗】109.2.11(二),13:30-14:00,教研大樓503教室。
【面試】109.2.15(六),10:00-17:00,面試地點另行公告。
【報名資料】繳交文件
1.甄選申請表。
2.身分證影本及學生證(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個人學習歷程檔案。(一式五份)。
4.含排名之歷年成績單正本。(如成績還未出來,請註明於申請表即可,由師培協助印製)
5.教育學程108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由師培中心印製)。
6.師長推薦信2封。
7.其他資料。
【預估公費時程】
分發年度 |
111學年 (111年7月) |
112學年 (112年7月) |
教檢實習 |
110學年 (110年7月~111年6月) |
111學年 (111年7月~112年6月) |
畢業 |
109學年(110年6月) |
110學年 (111年6月) |
受領公費期間 依教育部規定 109學年才可以開始受領 1090120 |
109學年 |
109、110學年 |
備註:
- 教檢為每年6月。實習為每年2月~7月或8月~1月。教檢與實習不可同時進行。
- 上述預估時程為尚未取得教師證者。
連絡電話02-2272-2181*2413 廖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