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必讀!【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修課說明
選課必讀!【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修課說明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106年5月25日「研商技職教育法第24條納入師資職前教育作法」會議紀錄及教育部107年8月24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43152號函辦理,105學年度(含)以後取得師資生資格者,於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中需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畫」相關課程。
* 考量未來將依據可能修正之新版科目學分表作為開課方向,請現階段只修「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畫」任一門課程者,儘速於 109-2 補足另一門課程。*
不同年度取得師資生資格者,請依據下列修業方案修課:
對象 |
106學年度 成為師資生者 |
107學年度 (含) 以後 成為師資生者 |
修業方案1 |
於職前教育修讀「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畫」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 選課期間可自由選擇開設於小教及中教時段之課程,且兩門課程須選擇相同教育階段開設之課程修讀。如因教育階段不同需人工選課作業,請來信:vcjiaai@ntua.edu.tw * |
於職前教育修讀「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畫」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 不允許跨教育階段修課,如因已延畢屆修業年限及工作因素(須提出工作證明)者除外,符合前述除外條件之學生,如因教育階段不同需人工選課作業,請來信:vcjiaai@ntua.edu.tw * |
修業方案2 |
出具參加教育部開設之「職業教育與訓練學分班」之學分證明。(目前教育部已停開此課程) |
無 |
公告:林佳艾助教 02-22722181 ext. 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