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屏東大學校110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 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B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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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0年7月1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87185號函辦 理。

二、報名日期:110年8月2日至110年8月10日止。

三、招生語別:客家語(B班)。

四、招生對象:(報名者必需具備以下三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 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語言證:取得客家委員會核發之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另依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5項規定,具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免檢具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三)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 員或代理教師。本專班招生對象之年資採計,除於國民小學實際從事客家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外,得併計中等教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年資。年資採計期間報名截止時 間往前推算5年。

五、聯絡資訊: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組莊小姐,電話: (08)7663800分機22101。

六、檢附客家語文專長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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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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