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師資培育獎學金 甄選簡章
108學年度108.12.19師資培育中心第6次中心會議通過
壹、甄選依據:
教育部107年2月1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01789B號令發布之「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規定訂定之。
貳、甄選名額:5名。
參、獎學金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8,000元整,經甄選錄取之當月起請領。
肆、申請資格:
一、本中心已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師資生,不含師資培育公費生、學籍保留生、休學生、保留學籍
生、延畢生、海外交換生等,且不得與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重複請領。(但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二、已達甄選基準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區域弱勢之學生者優先。
三、學業成績表現需在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或曾參與偏鄉、關懷區域弱勢補助教學表現優異獲得授課教師推薦者。
伍、申請時間:自109年1月20日(一)至109年2月3日(一)17:00 止(逾時不候)。
陸、申請方式:
一、申請學生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甄選申請表
(二)歷年系所成績單影本乙份(需有108-1成績)
(三)學業成績表現需在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或曾參與偏鄉、關懷區域弱勢補助教學表現優異推薦函及相關證明文件 。
(四)如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請另檢附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乙份。(證明書上需記載申請學生姓名)
(五)修讀教程相關成果紀錄,以5~10頁為限。
二、資料繳交:現場繳交或寄件報名以郵戳為憑(教研大樓3樓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黃勻助教)
柒、申請流程:
本中心將於申請截止日後,進行相關資格審查,並於 109年2月7日(五)於網站公告合於資格審查者擇優應試名單及規定。
捌、甄選方式(應含應試項目、配分比重、及成績計算等)
一、學業成績(佔 60%)、面試(佔 40%)
二、當甄選總成績遇有2人以上相同時,以下列排序擇定優先錄取: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區域弱勢者。
(二)學業成績表現。
(三)面試成績。
玖、甄試日期/地點
109年2月11日(二)上午10:00起於師培中心3樓會議室舉行, 逾時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拾、錄備取規定
本次甄選正取生5名,送師資培育中心提請委員會議審議後,由本中心於 109年2月18日(二)17 時前於本中心網頁公告徵審結果(相關資訊及細節請逕行本中心網站查詢,不再另行通知)。
拾壹、錄取生之放棄與備取生遞補
一、錄取生之放棄:如有錄取生欲放棄,需於109年3月4日(三)16:00前向中心辦公室提出。
二、備取生之遞補:錄取生放棄之遺缺,由備取生依序逕行遞補。
拾貳、其他重要規範
一、本獎學金之受領學生,後續應依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務必詳閱遵守,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本中心具有進行本簡章之釋義權,若對本簡章有疑義者應依據本中心之釋義內容為準。
三、有關獲得本獎學金錄取後之受領金額、權利、義務、檢核及輔導等事宜,請洽本校師資培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