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等學程任教專門課程科目
- 依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群科)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以下簡 稱本學分表)申請中等學校教師資格者,除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外,尚須修畢本學分表內所規定之專門課程科目最低修習學分數;如欲以該學科領域分發實習者,另需具備相關科系資格。
- 重要法規: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群科) 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實施要點
- 學分表一覽表:依入學年度新生手冊專門課程學分表修習。或至【本中心網頁】>【資料下載】>【專門課程學分一覽表】下載
- 各年度開課查詢:本校校務系統→教務資訊查詢→全校課表查詢
- 各科教材教法/教學實習(教育實踐)課程對照表(請參考各年度對照表:連結)
- 18小時業界實習(105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修習群科(如藝術群、設計群等)學生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