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申請項目 |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
「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抵免 請先閱讀專門學分抵免說明 * 只受理欲取得第一張教師證書的專長學分表認抵 * |
申請時間 |
修習教育學程之前的暑假(第一個學期開學前) (6月17日~7月15日前)提出申請,抵免申請以一次為限,請以公告時程與方式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
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如遇年假則按假期天數順延 112-2申請時間113年06月03日至113年06月06日中午12點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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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規定 |
1. 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不得抵免。 2. 抵免科目以10年內為限 (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 3. 成績須達80(含)以上。 4.修業期程規定:依法規仍應至少修習教育學程達一年,須有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事實且不含寒、暑修) 5.其餘規定請參閱法規「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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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1. 申請表及檢附參考資料 E-mail至承辦人信箱, 2. 掃描資料請以清晰可辨認為主,如需補件另行通知。 |
申請表及檢附資料上傳至下列雲端連結 https://forms.gle/vR5aS6ZJVgpZuofq5 ( 請將壓縮檔存成.zip, 勿存成.rar ) |
檢附資料 (各相關表單連結如右,直接點選) |
申請皆需檢附相關資料: 1. 申請表 (請點選下載後以電腦繕打,檔案請存word檔) ※學分數無法全數抵免者,請依欲抵免的優先順序填寫 2. 成績單 (他校移轉入本校者需檢附原學校開立之師培成績單正本;本校生不需檢附。) 3. 課程大綱 (他校移轉入本校者需檢附;本校師資生不需檢附) |
每次申請皆需檢附下列資料 1. 申請表 (請務必以電腦繕打,檔案請存word檔) 2. 成績單 (需用螢光筆劃記,並且以申請表 "上到下" 的科目排列,標示數字。) 3. 課程大綱 (本校請上網路學園/校務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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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採認年限 |
採認自申請日起向前推算10年內的學分 |
採認自申請日起向前推算10年內的學分 (如申請時為113年,採認年限則為103~113年) 若符合本相關辦法實施要點 第五點第三項者 (請自行詳看法規) 則不在此限。 |
需要申請 學分抵免者 |
一、可抵免四分之一: 他校師資生,考取本校另一類科教育學程者。 二、可抵免三分之一: 1. 他校師資生轉學至本校,修習相同類科師資生。 2. 他校應屆畢業錄取碩、博士,修習相同類科師資生。 3. 他校師資生,考取本校相同類科教育學程者。 4. 已持有教師證者,考取本校另一類科教育學程者。 5. 本校師資生考取另一類科教育學程。 三、全數抵免: 1.本校應屆畢業錄取碩、博士班,修習相同師資類科。 2.本校師資生離校後,再入學考取同一類科教育學程。 |
1. 學分表上與成績單上的名稱不同者: 如用”戲劇史”抵免學分表的”戲劇概論”,需申請抵免。 如用”美術史(上)”抵免學分表的”美術史”,需申請抵免。
2. 在外校修習取得的成績及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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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結果 |
MAIL通知,請妥善保存抵免結果資料。 |
MAIL通知,請妥善保存抵免結果資料 ※審核結果為依據系所或開課系所核定為主,且依照送件順序審查,並配合系所審查時間,恕無法回答「甚麼時候會知道抵免結果」,師培中心會依照流程盡速辦理。 |
承辦人 |
楊助教
電話:22722181分機2413
Email: jhjhs15@nt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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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助教
電話:22722181分機2420
Email: Ling109120@nt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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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列表
項次 | 教育部核定科目名稱 | 學生修習科目名稱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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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畢業製作 | 書法篆刻畢業專題創作 |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臺教師(二)字第1060106084號 |
32 | 畢業製作 | 水墨畢業專題創作 |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臺教師(二)字第1060125323號 |
33 | 畢業專題創作 | 水墨畢業專題創作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 臺教師(二)字第1060132036號 |
34 | 畢業專題 | 水墨畢業專題創作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 臺教師(二)字第1060132043號 |
35 | 基礎版畫 | 美術版畫 |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臺教師(二)字第1060125323號 |
36 | 書法 | 書法篆刻進階 |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臺教師(二)字第1060106084號 |
37 | 書法 | 書法基礎 |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臺教師(二)字第1060106084號 |
38 | 美術創作 | 水墨創作 |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臺教師(二)字第1060125323號 |
39 | 美術史 | 西洋美術史 |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臺教師(二)字第1060106084號 |
40 | 美術史 | 中國美術史 |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臺教師(二)字第106010608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