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畢業生學分審查(僅限本學期畢業者填寫)
1.申請時間:自 113/4/22 (一) 09:00 至 113/5/3(五) 17:00 截止(表單在說明內)
2.僅限 113年7月 畢業者填寫,非本學期辦理畢業者請勿填寫!
誤填者中心將直接刪除資料不審理,待您畢業當學期時再填寫一次。
※此畢業指的是系所+師培都要一起(同時)畢業唷!!
★暫准報考教檢者,因故無法取得畢業資格(例如:畢業學分數不足或英文能力未達畢業門檻)等,導致需延畢或提出暑修申請者,將喪失暫准生的放榜資格,請務必謹記。
3.中小教同時修習者,學分須全數修習完畢才能畢業;若只希望取得其中一張教師證者,請提出另一類科的放棄申請書。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採認,限師培中心所開設之課程。(系所課程不能採認)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專門課程科目,不得雙向重複採計學分。
4.申請流程:
填寫學分檢核表 + 準備抵免學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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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線上表單,上傳學分審查表(表單4/15開始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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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紙本學分審查表與系所歷年成績單(師培成績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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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中心公告審核通過後,即可辦理畢業離校作業
(依教務處公告可領畢業證書時間到教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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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師培通知後,憑畢業證書影本至中心換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相關流程及注意事項請點選本公告附件(網頁最下方)閱讀
有關師資生資格轉移:
●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二十二條辦理。
●已應屆考取他校or本校113學年度碩士班,但教育專業課程或教育專門課程之學分數尚未達標的本學期畢業生,可將師資生身分轉移至碩士繼續就讀,不需填寫學分審查表單,請依下列流程辦理:
1.填寫並繳交本中心資格保留申請單(https://tec.ntua.edu.tw/I01C.asp?KK=10)。
2.將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姓名、學號、就讀系所、中或小教師資類科別)、錄取榜單或錄取證明E-Mail至:jhjhs15@ntua.edu.tw,信件標題請註明【師資生資格轉移】,中教另註明選定之專長類別。
3.如需將師資生資格轉移至他校者,請先確認他校與本校培育專長類別是否一致(中教→中教;小教→小教),將您的個人基本資料、錄取榜單或錄取證明E-Mail給助教(同第2點),本校方能發函至他校取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