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重要】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資格(040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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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108年4月2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444513號教育部函文,申明以下事項:

一、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資格

:報名期間還在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但報名當時之學期可修畢所有課程,且同時取得當下學位之畢業資格,也就是在該學年度可以應屆畢業者

【注意事項】

1. 暫准報名者必須由所屬師培大學造冊送至事務中心建檔,暫准報名考生必須先通過師培中心學分預審,在期限內填寫表單並通過資格審查,如未在期限內填寫則視同放棄當年度教檢,連結http://140.131.21.133/E01C.asp?KK=5

2. 若以暫准報名身分考試通過但沒辦法在107-2取得畢業證書者,經過查證之後若無法取得畢業證書,成績予以撤銷

二、補充說明:

(1)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教育專業課程(含服務及實地學習54小時)、專門課程及普通課程。

(2)修滿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由師培中心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簡稱修畢證書)。

(3)如師資生有修習雙學位、國際交換學習及撰寫學位論文等情事致延長在學修業時間,其適用暫准報名資格之時機,為取得畢業資格當年度,且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期間尚在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4)倘師資生完成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時間早於學位(畢業資格)取得時間,不適用暫准報名。

 

三、有任何問題請洽:

葉小姐 (02)2272-2181#2420

pretz1013@ntu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