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12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53947號函
各校如有就讀研究所碩博士學生,得以大學畢業證書(相關學位)及「當學年度完成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據以檢核後,暫准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