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申請教育實習申請作業須知(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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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12-2教育實習申請作業須知(112-2)

 

一、申請參加112-2教育實習之資格:

【新制】: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並具學士以上學位,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申請修習半年教育實習。

【舊制】: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並具學士以上學位,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申請修習半年教育實習。

※任一階段之教育學程須至少有4個學期之修習教育學分課程事實。

※申請修習教育實習者,應依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師資類科、學科、領域、群科,向原師資培育之大學或其他開設有相同師資類科之師資培育之大學提出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審查通過後,始得修習教育實習。

二、適宜實習之教育機構

(一)請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查詢各縣市政府教育實習機各審核名單(常用功能→尋找教育實習單位→教育實習機構),請選擇審核為「適合」、「可考量」之教育實習機構。

(二)依「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實施辦法」,實習學校地理位置需於含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和宜蘭縣之公(國)立學校,若欲在上述地區以外之學校需申請跨區教育實習。

私立學校須先提出申請,填寫私立教育實習機構實習申請表,請務必詳填申請原因,填畢後請將該表(可檢附相關文件)與申請資料交至本中心,經中心會議審查後e-mail通知,申請時間請參閱期程表。

跨區申請填寫跨區教育實習申請表,請務必詳填申請原因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填畢後請將該表、證明文件與申請資料一併交至本中心,經中心會議審查後 e-mail 通知,申請通過者,即可前往實習;未通過者,須另覓區域內之實習學校,申請時間請參閱期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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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教育實習 - 跨區或私立實習申請時間:112.09.04(一) - 112.10.06(五)中午12點截止

三、簽訂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

(一)請自行向欲申請的學校詢問,並約好面談時間及詢問面談當日是否需攜帶其他面談資料,攜帶同意書 2 份前往面談。

(二)如教育實習機構同意其前往實習,請填寫同意書2份,請學校核蓋校長職章及學校 印信,並請學校詳填教育實習業務承辦人資訊。

(三)簽訂完成之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1份供教育實習機構留存,1份交回本中心。

四、實習輔導教師(教育實習機構)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與本中心「教育實習實施辦法」規 定,請於至教育實習機構簽訂同意書時,務必確認該校具有正式編制內具三年以上教學 經驗並具該學科或領域專長之合格教師,可供擔任實習輔導教師。

五、申請實習需繳交至師資培育中心的表格:

(一)教育實習申請表。

(二)師資生申請教育實習之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1份。

(三)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育實習同意書1份

(四)實習指導教師同意輔導半年教育實習申請表(限本中心專任教師)

(五)個人學習檔案2份(一式2份)

◆1份由本中心統一於實習開始前函送至各教育實習機構,請勿自行繳交至教育實習機構;1 份由本中心統一轉交給各實習指導教師。

◆內容參考:個人簡歷(個人資訊、學歷、專長、經歷、得獎紀錄)、自傳、教育理 念、自我期許、生涯規劃、作品集(非美術相關類科同學可用展演紀錄代替)、教案…等,頁數以20頁以內為原則,封面請務必放上姓名

◆請一律以”膠裝”的方式裝訂成冊,以便於寄送至教育實習機構及資料之留存,請勿用環裝或其他方式裝訂。

(六)畢業證書&修畢證明書影本:若為應屆畢業者免繳,最慢請於實習開始前2週內繳交。

(七)教育專業學分證明影本&教育專門學分證明影本:應屆畢業者免繳。

(八)跨區實習申請表或私立機構實習申請表(有需求者在檢附)

 

六、教育實習申請資料繳件時間:

(一)112-2實習:112年09月04日(一)至112年11月10日(五)中午12時前截止。
請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JDLHgBR73ikZ28FV8

紙本資料與線上表單皆需完成,凡任一項資料不符者,將退還全部資料,並視同未申請。

請儘量早點繳交,以免因資料不符退件,延誤申請時間。

 

七、教育實習職前說明會:

(一)參加對象:通過112-2教育實習申請之師資生。

(二)確切日期另行公告。

 

八、放棄、撤銷實習:

提出教育實習申請後,不得任意更改教育實習機構,或未經本中心同意擅自放棄實習如欲放棄實習(例如:考取研究所、生涯規畫改變),應立即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並請親自告知教育實習機構;實習開始後,若中途欲放棄,須辦理中止實習申請

 

九、教育實習輔導學分費及學生平安保險費: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與本中心教育實習實施辦法規定,參與教育實習者,應繳交4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其收費標準比照本 中心當學期學分費收費標準。學生平安保險費則依本校當學期學生平安保險費收費標準。師資生依法需進行「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請儘早儲備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所需費用。

 

十、其他: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與本中心教育實習實施辦法規定,實習學生之各項教育實習活動應有正式教師在場指導。實習學生不得從事下列事項:

(一)單獨擔任交通導護

(二)單獨帶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三)單獨照顧身心障礙學生

(四)代理導師職務及行政職務

(五)擔任專職工作或進修學位。

※實習學生於教育實習機構課後打工、兼差,應經本中心依教育實習相關規定及教育實習計畫審慎評估,並取得本中心同意。

 

十一、注意事項:

(一)請務必注意各表件之收件時間及辦理流程,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表件如有需要請自行於本中心網站下載。

(三)各表件中需「簽名」之處,請務必親筆簽名。

(四)請多加留意本中心網頁實習資訊與辦公室公佈欄的相關公告。

(五)請多加留意 mail 郵件中是否有本中心的通知。

(六)有兵役義務者,可選擇先參加教育實習,或服役期滿後,再至本中心申請參加教育實習。

◆參考網址:

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https://eii.ncue.edu.t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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