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活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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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教育實習績優獎報名甄選開始】

  1. 參選資格:
  1. 108年2月至109年1月31日參與實習之實習指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及實習學生。2.並符合下列資格,應擇一項目參選,不得重複:

(一)個人參選:

1.實習指導教師:指導實習學生表現卓越,經師資垮育之大學推薦。

2.實習輔導教師:協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輔導實習學生表現卓越,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聯署推薦。

3.實習學生:於教育實習期間之表現卓越,且獲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輔導教師聯署推薦。

(二)團體參選:符合前款各目規定之實習指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 及實習學生,不限維成模式,對教育實習三聯關係有具體貢獻效益及特色者,均得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或教育實習機構推薦並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彙整報名

(三)已獲獎者,自獲獎後應累計三年輔導(指導)教育實習經臉, 始得再參選同-獎項。

B. 推薦資料規格:

1.     被推薦人送審資料,應以A4尺寸膠裝成冊,送審資料內容(包括目錄及基本條件資料)至多不得超過各獎資料頁數限制,並應分別編列頁碼(隔頁紙應計入總頁數);超過資料內容之總頁數限制者,每增一頁扣總分一分。

2.     送審資料應以符合推薦資格期間內容為主, 資料內容及規格不符及錯漏字,依實際情形酌予扣分。

3.     實習指導教師送審資料頁數 應為十頁至六十頁,內容應呈現教育實習指導理念、指導計畫代表作、訪視或指導紀錄代表作成果及典範事蹟等。

4.     實習輔導教師送審資料頁數 應為十頁至六十頁, 內容應呈現教育實習理念、輔導計畫代表作、輔導紀錄代表作、成果及卓越事蹟等。

5.     實習學生送審資料頁數應為三十頁至六十頁, 內容應呈現個人之教育實習計畫課程設計、教學創新、校園人際互動、實習精要紀錄、教育生涯之期許與發展及楷模事蹟等,並得提供十分鐘以內之教學過程光喋影片一式五份。資料內容如有共同創作,應註明貢獻度,並取得其他共同作者之切結同意書。

6.     教育實習合作團體 送審資料頁數應為四十頁至六十頁,內容應呈現師資培育之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輔導相關制度及創新作法、團體間之互動情形與紀錄、教育實習三聯關係在實習輔導上之具體效益及可推廑之模式等。

7.     推薦資料規格:請參考附件資料或至教育實習績優獎網站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 下載。

 

  1. 校內甄選繳交期限:

請有意參與甄選者於109年3月13日(五)前所報名參選之文件,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師培中心辦公室葉芳瑜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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