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13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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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頒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26條第 1項第 1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訂定之。

美術科 (兼行政) 懸缺 113/8/1至114/7/31

備註:
一、複試成績未達一定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二、備取名額以達錄取標準者擇優錄取若干名,名額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之,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三、錄取人員應配合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跨日間部、進修部課程。

四、113學年度如仍有同一科(類)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缺額,依甄選成績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五、進修部上課時間均安排於晚上。(上班時間:14:30-22:30)
六、參加甄選代理教師,凡經甄選錄取者,應遵守「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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