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申請首張教師證書說明
教師證書(首張)
一、申請資格
【新制】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並完成半年教育實習成績及及格者
【舊制】完成半年教育實習成績及格後,並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
二、申請時間
【新制】實習完成後2週內,確切日期公告於網頁
※請於110年1月25日(一)至110年2月1日(一)12:00前,填寫表單並郵寄下列文件至師培中心。
【舊制】考試日結束後2週內,確切日期公告於網頁
※報考109年6月份(以實習完畢)的考生,請於109年8月19日(三)12:00前,填寫表單並郵寄下列文件至師培中心。
三、申請方式
填寫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m1agEDWrwr4sBqRHA
檢齊以下表件,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1)教師證書申請單(教育部要求需親自簽名之正本,不得用掃描影印等版本)
(2)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3)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修畢證書)影本舊版本
※師培中心會幫大家製作最新版本的並影印,會在另行通知大家領取新版本的修畢證明書
(4)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影本或教育專業學分檢核表
(5)專門課程學分證明影本或專門學分檢核表影本( 中等學程)
(6)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學位證書以是雙語版本,得免附本項文件)
(7)其它:若需郵寄領取教師證書需檢附教師證書郵寄委託書1份
四、說明
作業時間:收件截止日後,約40個工作天(含教育部審核時間,請勿一直寫信或來電催促)。
取件方式:親領或郵寄(請附至少A4大小之回郵信封,並貼足44元郵票,並填寫郵寄教師證書郵寄委託書)
郵寄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五、承辦人
高瑄伶 助教
電話:02-2272-2181#2420
郵件:Ling109120@ntu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