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申請首張教師證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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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張教師證書申請

一、申請資格

【新制】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並完成半年教育實習成績及及格者

【舊制】完成半年教育實習成績及格後,並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

二、申請時間

【新制】完成實習結束後2週內,確切日期公告於網頁

※請於114年2月3日(一)至114年2月5日(三)12:00前,填寫表單並郵寄或親送下列文件至師培中心。

【舊制】考試日結束後2週內,確切日期公告於網頁

※報考113年6月份(已實習完畢)的考生,請於114年2月3日(一)至114年2月5日(三)12:00前,填寫表單並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下列文件至師培中心。

三、申請方式(線上+紙本)

填寫線上表單: https://forms.gle/kuAJEegDTaazaC12

檢齊以下表件,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1)自我檢核表

(2)教師證書申請單(教育部要求需親自簽名之正本,不得用掃描影印等版本)

(3)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4)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修畢證書)影本【需有記載已完成實習相關法規】

※【新制完成實習者】請繳回舊版正本,師培中心會幫大家製作新版本並影印,會再另行通知大家領取新版本的修畢證明書(上面會印製已完成實習相關法規)

(5)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影本或教育專業學分檢核表

(6)專門課程學分證明影本或專門學分檢核表影本( 中等學程)

(7)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學位證書以是雙語版本,得免附本項文件)

(8)其它:若需郵寄領取教師證書需檢附教師證書郵寄委託書1份

四、說明

作業時間:收件截止日後,約60個工作天(含教育部審核時間,請勿一直寫信或來電催促)。

取件方式:親領或郵寄(請附至少A4大小之回郵信封,並貼足44元郵票,並填寫郵寄教師證書郵寄委託書)

郵寄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五、承辦人

高瑄伶 助教

電話:02-2272-2181#2420

郵件:Ling109120@ntu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