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重要】108年度申請首張教師證書說明
教師證書(首張)
申請 資格 |
【新制】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並完成半年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 |
【舊制】 完成半年教育實習成績及格後,並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 |
申請 時間 |
實習期間(約第4次返校座談),依承辦人通知 |
考試日結束後2週內,每年確切日期另公告網頁 ※報考108年度6月份(已實習完畢)的考生,請於108年7月19日(一)17:00前填寫下列表單並郵寄下列文件至師培中心。 因為教育部請領教師證需整批函送、製作報部清冊等作業,懇請各位務必於期限前繳交申請書,以免影響您個人的權益及教師證書請領作業。 |
申請 方式 |
一、填寫線上表單: https://reurl.cc/ZKnxa 二、檢齊以下表件(請依順序擺放),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1) 教師證書申請書連結 (填寫範例:連結 )教育部要求需親自簽名之正本,不得用掃描影印等版本 ※若沒有抵免教育實習證明者,在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第3點請勾選「無」 (2)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3)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修畢證書)影本 (4)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影本或教育專業學分檢核表 (5) 專門課程學分證明影本或專門學分檢核表影本(中等學程) (6)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學位證書已是雙語版本,得免附本項文件) (7) 其他:若需郵寄領取教師證書需檢附教師證書郵寄委託書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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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作業時間(含教育部審核時間):收件截止日後,約40個工作天。 二、取件方式:親領或郵寄(請附至少A4大小之回郵信封,並貼足44元郵票,並填寫郵寄教師證書郵寄委託書)。 三、郵寄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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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葉芳瑜助教 電話:02-2272-2181#2420 電子郵件:pretz1013@ntua.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