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4月9日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申請5/15~5/30加科(限本校畢業師培生)

Image

  1. 於107年4月9日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尚未領取第一張教師證書者,須於5/15~5/30申請加科者。
  2. 請確認確實通過教師資格檢定,並會取得教師證書,因送件一經受理,費用不予退還。
  3. 除加科檢附資料外,請另檢附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資料,如成績單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4. 取得教師證後,請將教師證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親送或郵寄或MAIL至daniela@ntua.edu.tw後,進行下一流程審查。
  5. 其他請依申請加科/加另一類科者辦理。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