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專門課程科目超過10學年採認及認定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本校辦理認定或採認後,不受十年之限制:
1.申請時向前推算連續三年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或具備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
2.申請時已取得該任教學科領域相關之較高學位, |
3.申請時向前推算近六年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具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 |
4.申請時已具教育部頒發之講師證書(含)以上資格者(限申請中等學校加科者)。 |
【注意事項與申請條件釋義】
每段工作經驗須超過三個月以上。
◎申請時向前推算?
若申請日為113年2月,即便附上112年8月至113年7月之聘書,也不能算1年之經驗。
◎任教相關學科領域?
於教育部所屬之中小學,擔任專兼任、代理、代課或兼課教師(社團教師資歷不予採認)。
◎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是否符合將經由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部逐層審議。
【檢附資料】
1.須註明任期起迄時間及任教科目。
2.聘書、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皆可提供。
※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請依照自身情況盡量檢附相關資料,以提高通過率。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群科)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三項、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三項辦理。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群科)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實施要點】
五、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之採認及認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中略)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檢附證明資料向本校辦理認定或採認,不受十年之限制。
1. 申請時向前推算連續三年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或具備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且現仍在職、進修或研究
相關學科領域者。
2. 申請時已取得該任教學科領域相關之較高學位,並具有二年以上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或具備相關實
務工作經驗,且現仍在職、進修或研究相關學科領域者。
3. 申請時向前推算近六年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具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
4. 申請時已具教育部頒發之講師證書(含)以上資格者。
前項第1.2.3款有關任教學科領域或實務工作經驗之累計,以每段工作經驗超過三個月以上者始得列入;上述
任教相關學科領域係指於教育部所屬之中小學專兼任、代理、代課或兼課教師(社團教師資歷不予採認);相
關實務工作經驗則由本校教師證書資格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方可採認。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實施要點】
五、各領域專門課程採認及抵免須符合下列原則:
(中略)
(三)申請專門課程科目學分之認定及認定,以其申請認定時向前推算至多十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為限。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檢附證明資料向本校辦理認定或採認,經審核通過者,得不受前項十年之限制。
1.申請時向前推算連續三年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或具備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且現仍在職、進修或研究
相關學科領域者。
2.申請時已取得該任教學科領域相關之較高學位,並具有二年以上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或具備相關實
務工作經驗,且現仍在職、進修或研究相關學科領域者。
3.申請時向前推算具六年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具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
前項第1.2.3款有關任教學科領域或實務工作經驗之累計,以每段工作經驗超過三個月以上者始得列入;上述
任教相關學科領域係指於教育部所屬之中小學專兼任、代理、代課或兼課教師(社團教師資歷不予採認);相
關實務工作經驗則由本校教師證書資格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方可採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