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口】加另一類科申請表單(每年2月、5月、10月)
【申請時間】
每年2/15-2/28、5/15-5/30(5月只限本校師資生)、10/15-10/30。
※非收件期間不予受理,請勿提早送件。
【適用對象】
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本校畢業師資生
2.已取得其中一類科之合格教師證
3.已修畢另一類任教學科、領域專門課程,並拿到職前教育證明書
【注意事項】
1.費用係為學分審查費用及證書辦理費用,不代表教師證書申請通過之保證,
付費後方始受理,一經受理,費用不予退還。
2.申請者,請先詳讀相關規定,送出前請再確實檢查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及資料
是否齊全,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3.審查期間恕無法回答「什麼時候可以拿到教師證」,因需經教育部審查通
過才會核發教師證至本校,可參考下方附件:第二張教師證書認證流程。
4.收件日期截止日(每年2/28、5/30、10/30)後,依送件順序進行審查。
5.資料不齊補件者遞延至最後審查,未於通知期限內補件者,以退件處理。
※各項審查結果與通知將以MAIL通知,申請時請填寫常用信箱。
【申請方式】
依下方附件「加另一類科(小加中)申請相關表件」、「加另一類科(中加小)申請相關表件」繳交相關資料,可選擇 現場繳交 或 郵寄 。
◎現場繳交
地點:臺灣藝術大學教學研究大樓4樓 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時間:星期一至五8:30-12:00、13:30-16:30(請於上班時間送件)
◎郵寄
1.請參考下方附件「加另一類科(小加中)申請相關表件」、「加另一類科(中加小)申請相關表件」內的郵寄格式。
2.申請以郵戳為憑
3.承辦人員收到後會Email回信確認;若無收到確認信件,請聯繫承辦人員(最下方含聯繫方式)。
【申請費用】
◎費用金額
本校畢業師資生:300元。
◎繳費方式
親送資料:現金繳款,填寫下方附件「加另一類科(小加中)申請相關表件」、「加另一類科(中加小)申請相關表件」內的繳費單,由本中心蓋章後至行政大樓出納組繳費。
郵寄資料:以郵政匯票支付(抬頭: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此費用係為學分審查費用及證書辦理費用,不代表教師證書申請通過之保證。
※付費後方始受理,一經受理,費用不予退還。
【取件方式】
1.親領
2.代領(領取時請事先填寫:【其他表單】教師證書代領委託書,並攜帶雙方之證件)
3.郵寄(需於申請送件時檢附44元回郵信封一個。請注意本中心不負擔郵寄遺失及毀損風險)
【相關法規及函釋】
◎本校法規-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加科登記及專門課程審查要點
◎本校法規-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群科)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實施要點
◎教育部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承辦人員聯繫方式】
TEL:(02)2272-2181 #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