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保留教育學程資格申請單
【適用對象】
依本校學則申請休學並暫停教育學程之修讀。
【辦理時間】
於每學期開學前依規定完成相關登記及申請。
【注意事項】
1.保留申請以一次為限。
2.至多保留兩學期。
3.逾期概不受理並以放棄教育學程師資生資格論
※注意您系所的修業年限是否可以完成教育學程。
【申請方式】
填寫下方附件:修讀教育學程資格保留申請單,並繳交給師資培育中心。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辦理。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
第十七條 師資生獲錄取而未於公告期限內至本中心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教育學程師資生資格。
師資生欲放棄修習資格者,須於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前,至本中心提出放棄教育學程資格之申請,逾期者概不受理。
本校在學師資生依據本校學則申請休學並暫停修習教育學程需依規定提出修習教育學程資格保留之申請。
第十八條 本校在學師資生如因健康、經濟等因素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休學並暫停修習教育學程,應於每學期開學前至本中心
提出修習教育學程資格保留之申請,保留申請每人以一次為限且應經本中心審核同意;保留期限至多兩學期,逾期者概
不受理並以放棄教育學程師資生資格論。
第十九條 師資生已修滿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欲先行畢業,或因故辦理休學,但未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者,應
至本中心辦理放棄或保留修習教育學程資格,俾接受畢業資格審查。
凡未依本辦法規定完成辦理保留修習教育學程資格而先行畢業或休學者,以放棄修習教育學程資格論 ,本校不再辦
理名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