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隨班附讀申請須知
【適用對象】
◎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本校畢業師資生。
2.已辦理過加科申請,經審查認定其學分「仍有不足須補修學分」。
◎審查認定不足之學分比例須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群科)教師專門課程」者→學分不足應修學分數四分之一(含)以下。
申請「國小加註藝術領域專長」者→學分不足應修學分數三分之二(含)以下。
【修讀規定】
1.每學期至多修習八學分。
2.需於二年內完成補修及認定。
3.隨班附讀人數以五人為限(以本校正式學生優先選課及維持教學品質為原則)。
【注意事項】
◎事先確認您需修習的課程
例如:1.課程名稱
2.課程大綱
3.開課系所
4.是否能採認為專門課程用
◎事先確認該課程相關資訊
例如:1.未來是否開課(上學期或下學期)
2.未來開設的上課時間能否修習
3.是否開放隨班附讀
4.學分數
※以上資料確認後再做申請(因申請後需於二年內完成補修及認定)。
※於推廣教育所修習之課程科目及學分,不予採認為專門課程用(除年度事前報教育部核定開辦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班別)。
【申請時間】
於每學期開學前依規定完成相關登記及申請。
※開學前請注意本中心公告:課程教學→課程資訊
※申請方式已公告為準。
【收費方式】
收費標準依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收費基準辦理;退費依本校推廣教育中心退費作業要點辦理。
【核發學分證明書】
學期結束一個月後,始可自行向師培中心領取成績證明。
【相關法規及函釋】
◎本校法規-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辦理畢業師資生暨合格教師隨班附讀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作業要點
◎教育部-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14128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