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110057040號函修正本校「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專門課程學分表,修正後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110089875號函備查。
請111學年度起修讀之師資生注意,請用新版「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110089875號函備查」之專門課程學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