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生分發與償還

一、公費生分發

1.公費生分發依據: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及分發年度教育補公費合格教師分發作業原則

2.公費生分發流程依據各年度教育公費合格教師分發作業原則調整流程

 ◎教育部公告「公費合格教師分發作業原則」。

 ◎預估缺額:各縣市政府預估教師缺額。

 ◎提供分發名冊:各師資培育機構提供公費生分發名冊

 ◎查估缺額:各縣市政府查估教師缺額。

 ◎分發人數比例確定:由教育部確定國立學校及各縣市政府分發人數比例。

 ◎彙送成績:各師資培育機構彙送公費生分發學業成績(本校彙整公費八學期成績及操行資料上傳系統)。

 ◎繳交志願卡:本校彙送公費生分發志願卡(由本校收繳各生志願卡後彙送)。

 ◎召開分發協調會議:由教育部召集各縣市政府及各師資培育機構開會研商。

 ◎完成第一階段分發:完成公費生分發至各縣市政府作業。

 ◎完成第二階段分發:各縣市政府分發公費生至各所屬學校並通知報到日期。

 ◎通知未符規定者撤銷分發:通知各師資培育機構未取得合格教師證及未依規定報到者,撤銷分發。

3.教育部公費合格教師分發作業原則

 

二、公費生償還公費

1.公費生賠還公費依據: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2.償還公費待遇適用法條一覽表 (pdf)

3.償還公費待遇申請流程:

 (1)償還對象(以下簡稱申請人):公費畢業生違反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須賠償公費者。

 (2)申請文件及流程:申請人檢附下列相關資料親辦或指定代理人至本中心及相關單位辦理。

  ◎「公費畢業生償還公費申請書」(備註:賠償金額部分不需要填寫)、償還公費切結書

  ◎提供申請事由之佐證資料,如研究所錄取通知等

  ◎現服務學校同意函

  ◎畢業證書影本

  ◎服務年資證明影本(請檢具正本查驗)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影本(女生免附)

4.本中心收到資料後,送請主計室核算賠償金額。

5.繳費:通知申請者需賠償之金額並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賠償金額或以郵政匯票支付(抬頭: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6.領取償還證明:本中心憑收據開立證明書給申請人。

7.函發教育部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