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

「教育專業之課程採認及學分抵免,以申請日向前推算至多十年內所修習之科目
及學分為限。」,本款所指之「申請日」為「辦理教育專業課程之採認及學分抵免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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