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甄選簡章(報名3/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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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告】110年2月26日(五),其他詳細資訊請參閱簡章『簡章下載

【甄選名額及申請資格】

甄選

名額

分發學年度、分發縣市/學校

申請資格與畢業前應取得之附加條件

1

1

112學年,分發花蓮縣化仁國中(特殊地區)

  1. 限本校舞蹈學系所。
  2. 已取得教師證在學師資生。
  3. 畢業前完成第一專長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及第二專長中等學校「藝術領域視覺藝術專長與藝術領域美術科」。

2

1

113學年,分發新竹縣(偏遠、特偏、極偏地區學校)

  1. 限本校音樂、中國音樂樂學系所。
  2. 目前修習教育學程在學師資生,畢業修畢國小學程。

3

1

113學年,分發臺中市偏遠地區學校

  1. 限本校戲劇、舞蹈學系所。
  2. 畢業前完成第一專長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及第二專長中等學校「藝術領域視覺藝術專長與藝術領域美術科」。

4

1

113學年,分發分發臺南市後壁區樹人國小(偏遠地區)

  1. 限本校美術學系所。
  2. 具版畫專長。
  3. 畢業前加修輔導專長10學分。
  4. 畢業前通過國民小學(國、數、社、自)4領域學科知能評量,國語科達「精熟」級,其餘達「基礎」級。
  5. 目前修習教育學程在學師資生,畢業修畢國小學程。

5

1

114學年,分發新北市偏遠地區學校

  1. 限本校戲劇、舞蹈學系所。
  2. 畢業前完成第一專長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
  3. 畢業前完成語文領域英語科第二專長或符合相當於CEF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達B2級以上之有效期限內英語檢定證明書(含聽、說、讀及寫測驗類別)。
  4. 就學期間暑期需至新北市學校帶領營隊或課後輔導等服務活動。


※具備公費甄選資格且能完成縣市所訂定之條件,並於分發年度前畢業、通過教檢完成實習並取得教師證。

※甄選之公費生公費受領年限至少兩年。

【甄選說明會】110.3.3(三)13:00-14:00,教研大樓203教室。

【報名時間】110年3月5日(五)起至110年3月12日(五)8:30-12:00及13:30-17:00。

※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教學研究大樓4樓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報名繳件。

※郵寄繳件:將報名資料於110年3月12日(三)前送達至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並於信封註明「師資培育公費生」。

(三)  報名費用:新臺幣1000元整。請先繳交報名資料,經師培中心確認資格符合,領取繳費單後再至出納組繳費。

【心理測驗】110.4.7(三),13:30-14:00地點另行公告

【面試時間】110.4.17(六),10:00-17:00地點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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