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本中心誠徵助理教授(含)以上之【專任】教師1名
◆有效期間:113/01/23~113/02/21
◆資格條件:
一、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有專門著作者。
(二)具助理教授證書(含)以上者。
二、需具專長領域:新興教育議題領域專長(如設計思考、PBL、STEAM、媒體識讀、新媒體教育、AI教育議題等,具備1項或多項類型皆可)。
三、具中小學教師證或教學經驗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教學、研究及其他:
(一)教學科目:新興教育議題領域專長課程,如「教育議題專題」、「教學媒體運用」、「新媒體藝術教育專題研究」、「跨領域課程設計與教學專題研究」等課程,視教師主要之專長領域進行教學相關課程安排。
(二)支援本校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授課。
(三)能協助中心辦理各項相關活動與課程,如教育部精進計畫、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或開設EMI相關課程等,以提升學生多元學習能力。
二、新聘教師應接受指派參與學校行政業務(包含兼任編制內行政職務或兼辦非編制內行政工作)至少四年,並以指派兼任編制內行政職務為優先。
◆應備申請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
(二)應徵教師基本資料表(含履歷、自傳等)。
(三)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文憑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並附中文譯本,另須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個人入出境紀錄,並依照教育部採認辦法辦理及檢附相關資料;大陸地區學歷證件依照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證辦法辦理)。若具博士學歷,未具助理教授證者,需要檢附專門著作(或博士論文)。
(四)未來研究計畫。
(五)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六)完整著作(作品)目錄、五年內學術代表論著若干篇(檢附ISBN、版權頁、目次頁)。
(七)列出可教授之科目,並請提出其中兩科目之課程大綱(若能採用英文授課者,請檢附相關資歷或開課經驗)。
(八)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近五年國科會(科技部)計畫、教育部相關計畫或其他相關專業證照等資料。
◆備註:
(一)預定113年8月起聘。
(二)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
(三)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信封請註明人事室收、「應徵師資培育中心專任教師」、姓名及連絡電話,於公告截止日(113/02/21)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四)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2411師資培育中心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