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轉知教育部公告114年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簡章
主旨:有關114年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簡章公告一 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3年12月20日臺中大學資統字第 1132062567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教並推動精緻師資培育素養,檢核國小師 資生修習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含國語、數學、自然、社會 領域)之學習成效,俾利師資培育大學調整課程設計及提 供增能課程,並鼓勵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精 進教學知能,以及開放各縣市教師甄試參採本評量結果, 特辦理旨揭評量。
三、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114年1月1日(星期三)中午12 時起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https://tlassessment.edu.tw/),評量期程及報名資格簡要說明如下:
(一)114年度計辦理2梯次評量:
1、第一梯次受理網路報名期間自114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1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評量日 期為114年2月22日至3月23日。
2、第二梯次受理網路報名期間自114年9月3日(星期三) 上午8時30分至9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評量日 期為114年10月25日至11月23日。
(二)報考資格分為下列六類:
1、第一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且為公私立國 民小學編制內專任教師。
2、第二類:為符合學科知能相關培育條件之國民小學師 資類科公費生。
3、第三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
4、第四類:
(1)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或證明,且完成教育實習,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 師證書者 (舊制)。
(2)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或證明,且通過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師資格考試, 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新制)。
5、第五類:
(1)尚未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書或證明之教育實習學生(舊制)。
(2)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或證明者(新制)。
6、第六類:刻正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 在學師資生、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在學生。
四、114年本評量簡章修正項目摘錄重點如下:
(一)第四類新制報考人自114年起須自行檢附通過教師資格考 試之成績單以供查驗(簡章p.5)。
(二)新增評量開始鈴響前,不得移動鍵盤之規定(簡章p. 24)。
(三)新增評量進行期間,臨時遇冷氣故障無法立即修復情 形,將開啟門窗及電扇,並不涉及加分之規定(簡章p. 25)。
(四)修訂因故缺考作業規定,倘因傷病住院、分娩或身體不 適檢附之就醫證明文件,評量當日須為就醫日期或醫囑 載明休養期間(簡章p.27)。
五、旨揭評量為電腦化適性測驗,囿於試場座位限制,如報名 人數超出名額,除報考資格第一類及第二類之錄取順位位 階相同,皆為最優先錄取外,其餘依第三類至第六類之順 位序錄取。
六、114年度本評量不收取報名費用。
七、本評量結果將提供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 轄屬國民小學辦理教師甄選時參採使用,請轉知相關人員 踴躍報考,並請於網站公告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