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加註】112學年(含)以後適用「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藝術領域專長學分表」
該學分表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臺教師(二)字第1120052844號函備查。
適用本校112學年度起修習之師資生。
學分表內關於藝術背景與非藝術背景之定義
本校將依據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做判別。
大學以上曾於學科類別為「02.藝術及人文領域」之學系/所畢業者,皆可算為藝術背景。
其他相關資料可參閱:【注意事項】國小教師加註藝術領域專長專門課程說明會
該學分表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臺教師(二)字第1120052844號函備查。
適用本校112學年度起修習之師資生。
學分表內關於藝術背景與非藝術背景之定義
本校將依據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做判別。
大學以上曾於學科類別為「02.藝術及人文領域」之學系/所畢業者,皆可算為藝術背景。
其他相關資料可參閱:【注意事項】國小教師加註藝術領域專長專門課程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