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實習申請表
實習前適用表格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跨區實習實施要點
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辦理半年教育實習課程之同學申請跨區實習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跨區實習係指前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桃園縣及新竹縣市以外之地區參加教育實習。
三、申請跨區實習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始得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罹患重大疾病,需親人照護者,須出具患者之重度殘障手冊或健保特約區域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
(二)申請人之子女為 12 歲以下,需親人照護者,須出具戶籍謄本證明。
(三)申請人之家境清寒,須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
(四)申請人於修習教育學程期間有特殊優良表現,並獲師長肯定,且有教師同意指導實習。
四、教育實習機構之選擇,須符合以下原則:
(一)縣市政府公告之適合輔導教育實習者。
(二)具有三年以上經驗及服務熱忱,並具符合之學科或領域專長之專任合格教師,願意擔任實習輔導教師。
(三)辦學績效良好,且近三年內無重大違失情事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四)能與本中心高度配合者。
五、跨區實習申請由本中心之中心會議依本要點辦理審查。
六、申請未獲通過者,應於本中心規定之地區另覓教育實習機構;申請通過者,實習期間應配合本中心教育實習規定,定期返校參加座談。
七、跨區實習申請期限及表件,由本中心訂定之。
八、本要點經本中心實習輔導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