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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甄選簡章(報名3/26-4/25)

【簡章公告】114年3月14日公告簡章,其他詳細資訊請參閱簡章

【甄選名額及申請資格】
 

項次 甄選
名額
分發學年度、分
發縣市/學校
申請資格與畢業前應取得之附加條件
1 1名 117 學年度,
發嘉義市崇文
國民小學
1. 教學主專長:國民小學教師
2. 第二專長:加註藝術領域專長
3. 限本校舞蹈學系。
2 1名 117 學年度,
發嘉義縣水上
國小(藝術才能
1. 教學主專長-國民小學教師
2. 其他特殊要求:
   (1) 學位論文主題要經與分發縣市討論
   (2) 每年寒暑假期間至少至分發縣市實習 1 個月
   (3) 教育實習需至分發縣市指定地點實習
3. 學科知能評量:國語-基礎,數學-基礎
4. 限本校舞蹈學系碩士。
3 1名 118 學年度,
發花蓮縣宜昌
國中
1. 教學主專長: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
2. 第二專長:中等學校藝術領域視覺藝術專長與藝術領域美術科
3. 語言別認證:畢業前需取得全民英檢達中高級以上,或 CEFR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需包含聽、說、讀、寫。
4 1名 118 學年度,
發澎湖縣,中等學校
1. 教學主專長:中等學校藝術領域視覺藝術專長與藝術領域美術
2. 設籍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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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14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