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
「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抵免 請先閱讀"專門學分抵免說明" *只受理欲取得第一張教師證書的專長學分表認抵* |
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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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修習教育學程之前的暑假,抵免申請以一次為限,請以公告時程與方式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
113-1申請時間113年12月30日至114年01月02日中午12點截止 (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如遇年假則按假期天數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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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規定 |
1.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不得抵免。 2.抵免科目以10年內為限 (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 3.成績須達80(含)分以上。 4.修業期程規定:抵免後依法規仍應至少修習教育學程達一年,且須有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事實且不含寒、暑修) |
依「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群科) 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實施要點」辦理 |
申請方式 |
校務行政系統申請併上傳相關附件 |
申請表及檢附資料上傳至下列雲端連結 https://forms.gle/vXFEBs8HkpjwUAuL6 (請將壓縮檔存成.zip, 勿存成.rar) |
檢附資料 |
申請需依申請身分上傳相關資料,例如: 1.成績單(他校移轉入本校者需檢附;本校師資生不需檢附) 2.課程大綱(他校移轉入本校者需檢附;本校師資生不需檢附) |
每次申請皆需檢附下列資料 1.申請表 (請務必以電腦繕打,檔案請存word檔) 2.成績單 (需用螢光筆劃記,並且以申請表 "上到下" 的科目排列,標示數字。) 3.課程大綱 (本校請上網路學園/校務系統查詢) 4.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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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採認年限 |
採認自申請日起向前推算10年內的學分 |
採認自申請日起向前推算10年內的學分 (如申請時為113年,採認年限則為103~113年) 若符合本相關辦法實施要點 第五點第三項者 (請自行詳看法規) 則不在此限。 |
需要申請學分抵免者 |
一、可抵免四分之一學分: 他校師資生,考取本校另一類科教育學程者。 二、可抵免三分之一學分: 1. 他校師資生轉學至本校,修習相同類科師資生。 2. 他校應屆畢業錄取碩、博士,修習相同類科師資生。 3. 他校師資生,考取本校相同類科教育學程者。 4. 已持有教師證者,考取本校另一類科教育學程者。 5. 本校師資生考取另一類科教育學程。 三、學分全數抵免: 1.本校應屆畢業錄取碩、博士班,修習相同師資類科。 |
1. 學分表上與成績單上的名稱不同者: 如用”戲劇史”抵免學分表的”戲劇概論”,需申請抵免。 如用”美術史(上)”抵免學分表的”美術史”,需申請抵免。
2. 在外校修習取得的成績及學分數 |
抵免結果 |
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查閱 |
MAIL通知,請妥善保存抵免結果資料 ※審核結果為依據系所或開課系所核定為主,且依照送件順序審查,並配合系所審查時間,恕無法回答「什麼時候會知道抵免結果」,師培中心會依照流程盡速辦理。 |
承辦人 |
楊助教 電話:22722181分機2411 |
高助教 電話:22722181分機2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