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項目 |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 「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抵免 請先閱讀"專門學分抵免說明" *只受理欲取得第一張教師證書的專長學分表認抵* | 
| 申請時間 
 | 開始修習教育學程之前的暑假(8/1-8/20),抵免申請以一次為限,請以公告時程與方式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 
 
 114-1申請時間114年12月22日至114年12月24日中午12點截止 (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如遇年假則按假期天數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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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免規定 | 1.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不得抵免。 2.抵免科目以10年內為限 (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 3.成績須達80(含)分以上。 4.修業期程規定:抵免後依法規仍應至少修習教育學程達一年,且須有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事實且不含寒、暑修) | |
| 申請方式 | 校務行政系統申請並上傳相關附件 或 1.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 2.將申請表Word檔及檢附資料E-Mail至承辦人員信箱jhjhs15@ntua.edu.tw | 申請表及檢附資料上傳至下列雲端連結 https://forms.gle/9wFkf8KnYeDHeWkt7 (請將壓縮檔存成.zip, 勿存成.rar) | 
| 檢附資料 | 申請需依申請身分上傳相關資料,例如: 1.成績單(他校移轉入本校者需檢附;本校師資生不需檢附) 2.課程大綱(他校移轉入本校者需檢附;本校師資生不需檢附) | 每次申請皆需檢附下列資料 1.申請表 (請務必以電腦繕打,檔案請存word檔) 2.成績單 (需用螢光筆劃記,並且以申請表 "上到下" 的科目排列,標示數字。) 3.課程大綱 (本校請上網路學園/校務系統查詢) 4.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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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分採認年限 | 採認自申請日起向前推算10年內的學分 | 採認自申請日起向前推算10年內的學分 (如申請時為113年,採認年限則為103~113年) 若符合本相關辦法實施要點 第五點第三項者 (請自行詳看法規) 則不在此限。 | 
| 需要申請學分抵免者 | 一、可抵免四分之一學分: 他校師資生,考取本校另一類科教育學程者。 二、可抵免三分之一學分: 1. 他校師資生轉學至本校,修習相同類科師資生。 2. 他校應屆畢業錄取碩、博士,修習相同類科師資生。 3. 他校師資生,考取本校相同類科教育學程者。 4. 已持有教師證者,考取本校另一類科教育學程者。 5. 本校師資生考取另一類科教育學程。 三、學分全數抵免: 1.本校應屆畢業錄取碩、博士班,修習相同師資類科。 | 1. 學分表上與成績單上的名稱不同者: 如用”戲劇史”抵免學分表的”戲劇概論”,需申請抵免。 如用”美術史(上)”抵免學分表的”美術史”,需申請抵免。 
 2. 在外校修習取得的成績及學分數 | 
| 抵免結果 | 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查閱 | MAIL通知,請妥善保存抵免結果資料 ※審核結果為依據系所或開課系所核定為主,且依照送件順序審查,並配合系所審查時間,恕無法回答「什麼時候會知道抵免結果」,師培中心會依照流程盡速辦理。 | 
| 承辦人 | 楊助教 電話:22722181分機2411 | 高助教 電話:22722181分機2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