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專門學分認定相關資訊請往下滑至橘底頁面)
開始修習教育學程之前的暑假(8/1-8/20),抵免申請以一次為限,請以公告時程與方式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1.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不得抵免。
2.抵免科目以10年內為限 (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
3.成績須達80(含)分以上。
4.修業期程規定:抵免後依法規仍應至少修習教育學程達一年,且須有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事實且不含寒、暑修)
5.其餘規定請參閱法規「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
校務行政系統申請並上傳相關附件
或
1.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
2.將申請表Word檔及檢附資料E-Mail至承辦人員信箱chingyu@ntua.edu.tw
申請需依申請身分上傳相關資料,例如:
1.成績單(他校移轉入本校者需檢附;本校師資生不需檢附)
2.課程大綱(他校移轉入本校者需檢附;本校師資生不需檢附)
3.教師證書(已持有教師證者需檢附)
採認自申請日起向前推算10年內的學分
一、可抵免四分之一學分:
他校師資生,考取本校另一類科教育學程者。
二、可抵免三分之一學分:
1. 他校師資生轉學至本校,修習相同類科師資生。
2. 他校應屆畢業錄取碩、博士,修習相同類科師資生。
3. 他校師資生,考取本校相同類科教育學程者。
4. 已持有教師證者,考取本校另一類科教育學程者。
5. 本校師資生考取另一類科教育學程。
三、學分全數抵免:
1.本校應屆畢業錄取碩、博士班,修習相同師資類科。
2.本校師資生離校後,再入學考取同一類科教育學程。
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查閱
黃青宇助教
電話:22722181分機2411
Email: chingyu@ntua.edu.tw
「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認定
「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認定
- 只受理欲取得第一張教師證書的專長學分表認抵
- 請先閱讀 "專門學分認定說明"
114學度第2學期
第一階段:應屆畢業生
115年6月8日(一)至115年6月21日(日)截止
第二階段:非應屆畢業生(含學士後學分班)
115年7月3日(五)至115年7月13日(一)截止
申請表及檢附資料上傳至下列雲端連結
申請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3nzCpQsc35Sxpa9u7
(請將壓縮檔存成.zip, 勿存成.rar)
每次申請皆需檢附下列資料
1.申請表 (請務必以電腦繕打,檔案請存word檔)
2.成績單 (需用螢光筆劃記,並且以申請表 "上到下" 的科目排列,標示數字。)
3.課程大綱 (本校請上網路學園/校務系統查詢)
4.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
採認自申請日起向前推算10年內的學分 (如申請時為115年,採認年限則為105~115年)
若符合「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群科) 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三項者則不在此限 (請自行詳閱法規) 。
1. 學分表上與成績單上的名稱不同者:
如用”戲劇史”認定學分表的”戲劇概論”,需申請認定。
如用”美術史(上)”認定學分表的”美術史”,需申請認定。
2. 在外校修習取得的成績及學分數
將以E-mail通知認定結果,請妥善保存審核通過之電子檔案。
※審核結果係依據系所或開課系所核定為主,且依照送件順序審查,並配合系所審查時間,恕無法回答「什麼時候會知道抵免結果」,師培中心會依照流程盡速辦理。
黃鈺惠助教
電話:02-2272-2181 分機2420
Email: yuhui4241@ntu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