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下半年首張教師證書申請(7月)
115年度下半年首張教師證書申請
收件期間:115年7月15日(三) 至 115年7月29日(三)
一、申請資格:
【新制】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並完成半年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
【舊制】完成半年教育實習成績及格後,並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
二、申請方式(線上登記+紙本送件):
請務必完成以下兩個步驟,方視為申請成功:
1. 線上登記:填寫google申請表單 https://forms.gle/KfGL1gmXwiJHUEU48
2. 紙本送件:備齊下列文件,於期限內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師培中心。
| 序號 | 應備資料 | 備註 | |
| 國民小學 | 中等學校 | ||
| 1 | 自我檢核表 | 請逐一確認並親簽 | |
| 2 | 教師證書申請單 | 教育部要求需親自簽名之正本,不得用掃描影印等版本 | |
| 3 |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 須為本校畢業之畢業證書 | |
| 4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影本 | 若為114-1以前完成實習者,須提供記載已完成實習相關法規之修畢證明書 | |
| 5 |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影本 或 教育專業學分檢核表 |
二擇一即可 | |
| 6 | - |
專門課程學分證明影本 或 專門學分檢核表影本 |
中教必備 小教免備 |
| 7 |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 學位證書已是雙語版本,得免附本項文件,需確認申請表之英文拼音與畢業證書一致 | |
| 8 | 其它 |
若需郵寄,需檢附教師證書郵寄委託書及超過A4大小之回郵信封(貼足44元郵票) 若有改名,請附相關戶籍謄本/護照影本等相關證明 |
|
三、取件時間及方式:
作業時間:收件截止日後,約60-80個工作天(含教育部審核時間,請勿一直寫信或來電催促)。
取件方式:親領或郵寄(請附至少A4大小之回郵信封,並貼足44元郵票,並填寫郵寄教師證書郵寄委託書)
郵寄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四、承辦人:
黃鈺惠 助教
電話:02-2272-2181#2420
郵件:yuhui4241@ntua.edu.tw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