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未實習舊制生適用】
未實習舊制生欲採新制-先考試後實習者,補申請新制「修畢師職前教育證明書」方式:
| 適用身分 |
須滿足以下充分條件,始得辦理: 1.須為舊制生(限97年8月1日-107年2月1日間)取得師資生資格,且開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者 |
| 申請方式 | 請備妥以下資料後,郵寄或親洽本中心辦理: 1.填妥申請書(下載路徑:師培中心官網->下載專區->補發申請單) 2.申請書所載明之檢附資料以及費用 |
| 注意事項 |
1.製發證書須一定作業流程,收件後始得安排製作。 |
| 承辦人 | 實習輔導承辦人(分機:02-22722181#242/Email:epc@ntua.edu.tw) |
| 適用法規 | ※舊制生修習年之限制詳見《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10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