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師資類科教學演示評量表修正說明如下:1、新增填寫說明,讓評分者可以更清楚評分及填表方式。2、依114年11月3日修正發布「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修正指標、表現指標與參考檢核重點,以及相關用詞。3、新增備註說明教學演示及其評量之目的,並提供「表現指標與參考檢核重點」對應之評量等第內容,讓評分者有更具體的評分依據參考。
修正之「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及各師資類科教學演示評量表,自115年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