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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偏鄉地區學校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申請1150408更新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 基本條件: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7年內。
  • 任教經歷:於「偏遠地區學校」任教累計滿2年(服務證明須載明滿24個月)。
  • 聘任類別:依法聘任之代理教師,且年資累計須與「同一師資類科」為限。
  • 特殊資格:亦適用於符合規定之海外臺灣學校或僑民學校教師。

二、申請時間與期限

  • 提出申請:於任教年資之「第4學期初」向本中心提出。
  • 收件截止日:

       第一學期(12月演示):每年10月20日前。

       第二學期(06月演示):每年03月20日前。
三、申請必備資料

  • 申請表:本校偏鄉地區學校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申請表(正本)。
  • 學歷證明:大學或碩士畢業證書(影本)。
  • 資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單、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 任教證明:*教育部偏遠地區學校名錄佐證。
  • 任教滿3學期之表現良好證明(正本)。
  • 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正本)。

四、相關費用說明

  • 教學演示費:4,160元(比照教育實習輔導費4學分)。
  • 委員費用:申請人須全額負擔評分委員之差旅費及誤餐費(每人200元)。
  • 註:教學演示成績未通過者,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五、辦理流程簡述

  1. 初步申請:服務滿3學期後,得依期限送件。
  2. 資格初審:本中心審核資料,如有缺漏須於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
  3. 中心會議:通過初審後,送交中心務會議審議。
  4. 教學演示:於第4學期末辦理,及格後發給及格證明。
  5. 證明核發:任教年資屆滿2年且評定及格,發給同意抵免證明。
  6. 教師證申辦:造具名冊報請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

六、注意事項

  • 年資採計:每一服務學校須至少滿3個月始得計入。
  • 地區查核:請務必自行確認任教當年該校列於「教育部偏遠地區學校名錄」。
  • 利益迴避:演示評分委員若有親屬關係,申請人應主動告知迴避。

請務必詳閱檔案下載之法規及申請表格

業務承辦窗口:師資培育中心(02)2272-2181分機2420 黃鈺惠助教



檔案下載
2026/04/09
教育部同意抵免教育實習_公文
2026/04/09
抵免教育實習申請流程及文件
2026/04/09
00_申請流程
2026/04/09
01_申請表
2026/04/09
02_檢測內容
2026/04/09
03_教學教案格式
2026/04/09
04_教學演示評量表
2026/04/09
05_整體表現評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