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偏鄉地區學校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申請1150408更新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 基本條件: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7年內。
- 任教經歷:於「偏遠地區學校」任教累計滿2年(服務證明須載明滿24個月)。
- 聘任類別:依法聘任之代理教師,且年資累計須與「同一師資類科」為限。
- 特殊資格:亦適用於符合規定之海外臺灣學校或僑民學校教師。
二、申請時間與期限
- 提出申請:於任教年資之「第4學期初」向本中心提出。
- 收件截止日:
第一學期(12月演示):每年10月20日前。
第二學期(06月演示):每年03月20日前。
三、申請必備資料
- 申請表:本校偏鄉地區學校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申請表(正本)。
- 學歷證明:大學或碩士畢業證書(影本)。
- 資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單、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 任教證明:*教育部偏遠地區學校名錄佐證。
- 任教滿3學期之表現良好證明(正本)。
- 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正本)。
四、相關費用說明
- 教學演示費:4,160元(比照教育實習輔導費4學分)。
- 委員費用:申請人須全額負擔評分委員之差旅費及誤餐費(每人200元)。
- 註:教學演示成績未通過者,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五、辦理流程簡述
- 初步申請:服務滿3學期後,得依期限送件。
- 資格初審:本中心審核資料,如有缺漏須於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
- 中心會議:通過初審後,送交中心務會議審議。
- 教學演示:於第4學期末辦理,及格後發給及格證明。
- 證明核發:任教年資屆滿2年且評定及格,發給同意抵免證明。
- 教師證申辦:造具名冊報請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
六、注意事項
- 年資採計:每一服務學校須至少滿3個月始得計入。
- 地區查核:請務必自行確認任教當年該校列於「教育部偏遠地區學校名錄」。
- 利益迴避:演示評分委員若有親屬關係,申請人應主動告知迴避。
請務必詳閱檔案下載之法規及申請表格
業務承辦窗口:師資培育中心(02)2272-2181分機2420 黃鈺惠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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