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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起取得修 習資格者適用;112 學年度(含)前得適 用之
113學年度起取得修 習資格者適用;112 學年度(含)前得適 用之
一、申請資格:僅限當學期畢業師資生填寫
二、申請流程:
1.自行預先填寫學分檢核表電子檔 + 準備曾經抵免學分證明或其他文件
2.填寫線上表單,上傳學分審查表Word檔、其他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3.繳交紙本學分審查表、其他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4.待中心公告審核通過後,依教務處公告時間辦理畢業離校作業。(依教務處公告可領畢業證書時間到教務處領取)
5.接獲師培通知後,憑畢業證書影本至中心換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提醒事項
1.畢業指的是系所+師培都要一起(同時)畢業唷!!
2.中小教同時修習者,學分須全數修習完畢才能畢業;若只希望取得其中一張教師證者,請提出另一類科的放棄申請書。(其中一類科未修畢學分即辦理離校,視同放棄該類科資格)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採認,限師培中心所開設之課程。(系所課程不能採認)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專門課程科目,不得雙向重複採計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