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首頁 navigate_next 師資生畢業檢核專區 navigate_next 師資生教育專業知能檢核 navigate_next 115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114學年度(含)前得適用之
115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114學年度(含)前得適用之

(一) 服務活動: 修畢前累積滿24小時

1. 服務活動:指非計入課程學分之服務性活動,例如:參加偏鄉服務計畫等至中小學服務之活動(活動期間如遇必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天災、疫情,導致無法出隊服務,得以參加培訓課程之研習時數認抵),本項依佐證資料核實採計。

2. 指導中小學社團、課後照顧班或學習扶助。

3. 擔任學會幹部或協助師培中心活動:擔任師培中心學會幹部或協助師培中心活動者,依時數佐證資料核實採計,一場活動最多採計6小時。

(二)  進修與研習:修畢前累積滿24小時,包括參加導生會議、校內外學術活動(含講座、研討會、工作坊)等,本項依佐證資料核實採計。

(三)  專業證照:兩張,例如CEF語言分級達B1或以上、全民英檢(GEPT)達中級或以上的英語證照(英文證照等級對照參考表如附件2)、急救證書、藝術領域證書、資訊科技及AI 證書等各專業領域證照。

(四)  教學實務能力檢測項目:

1.  國民小學:至少通過兩項教學實務能力檢測,包含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教育部委託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辦理,每年辦理2梯次,國語、數學、自然、社會任一領域需至少達基礎級)或數位教學能力檢測(教育部委託國立臺南大學科技化素養教學與評量中心辦理,每年辦理2梯次,需至少達基礎級)或本校自辦的教學能力檢測。

2.  中等學校:至少通過一項教學實務能力檢測,包含數位教學能力檢測(教育部委託國立臺南大學科技化素養教學與評量中心辦理,每年辦理2梯次,需至少達基礎級)或本校自辦的教學能力檢測。

 

(五)  採計原則:自錄取成為師資生之學年度(8月1日起)開始計算。需檢附相關證明,於畢業當學期與畢業學分審核一併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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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師資生教育專業知能檢核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