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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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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起取得修 習資格者適用;113學年度(含)前得適用之
114學年度起取得修 習資格者適用;113學年度(含)前得適用之
一、教育專業課程46學分
1. 專門課程(教學基本學科課程):國音及說話、普通數學、自然科學概論、社會科學概論,前述四領域須全數修習;表演藝術、音樂、視覺藝術3科目需擇1修習,共計10學分。
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概論、教育心理學、教育哲學、教育社會學,前述4科目至少擇2科目(4學分)修習。
2.教育方法課程:教學原理、課程發展與設計、學習診斷與評量、輔導原理與實務、班級經營,前述5科目至少擇4科目(8學分)修習。
3.教育實踐課程:教育實踐課程:國民小學語文教材教法、國民小學數學教材教法、國民小學社會教材教法、國民小學自然與生活科技教材教法、國民小學藝術領域教材教法及國民小學教學實習,前述12學分皆需全數修習且修習前需先修過教育基礎課程任2科、教育方法課程任3科及相對應的專門課程(教
學基本學科課程);國民小學教學實習需先修過任一科教材教法。
4.選修課程:應修至少擇7科目(12學分),其中須包含必選課程4學分(教育議題專題、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
二、通過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生教育專業知能檢核
1.教育專業多元成長活動需達60小時
2.通過一次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1)國民小學:包含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或數位教學能力檢測或本校自辦的教學能力檢測。
(2)中等學校:包含數位教學能力檢測或本校自辦的教學能力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