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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務處】113學年度第2學期停修申請公告

一、申請及繳件起訖日期:114年4月14日~4月27日。

二、適用對象:各學制學生

三、法源依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停修課程辦法 

       申請表單:停修課程申請書可自行下載列印,或至註冊組領用。

四、注意事項:

    每學期以1科為限,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
    課程停修後,已繳費者不予退費,未繳費者應補繳。
    經授課教師及就讀系所主任/所長簽章後繳回註冊組。
    停修課程仍登載於當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修」。
    應於期限內辦理,逾期不受理。
五、收件時間:

週一、三、五:8:30~19:00
週二、四:8:30~12:00、13:30~17:00
週六、日:9:00~12:00、13:30~16:00(假日工讀生收件)

 

請至教務處官網查看注意事項及辦理

 

https://aca.ntua.edu.tw/article.aspx?ca=114&id=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