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教育實習績優獎-校內徵件(115.4.23截止)
教育部115年教育實習績優獎開放報名,此獎項須由師培大學端薦送,本校將先辦理校內徵件,歡迎有意願參獎的師長及同學參閱下列相關規定並踴躍參與。
一、參賽資格
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114.02-114.08)以及114學年度第1學期(114.08-115.01)期間參與教育實習
A.個人參選:
- 實習學生:完成教育實習課程 (114年2月1日~7月31日或114年8月1日~115年1月31日),應具備能展現教師專業素養、反思能力與教育熱忱之準教師。
- 實習指導教師:指導實習學生表現卓越,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推薦。應具備能有效引導師資生將理論轉化為專業實踐,並確保教育實習品質與倫理之關鍵人物。
- 實習輔導教師:協助師資培育之輔導實習學生表現卓越,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聯署推薦。應具備在真實教學現場中,以專業示範與陪伴,引導師資生成為合格教師者。
B.團體參選:
1. 教育實習合作團體:具有指導關係之前述三項之一成員不限組成模式的合作團體。應具備能系統性支持實習制度運作,並得以推廣之同心模式。
2. 教育實習機構行政團隊:協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輔導實習學生,於教育實習主管業務表現足具標竿,且於參選資格期間內有五名以上之實習學生,並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推薦。應具備統整校內資源,建構教育實習制度與專業支持環境之行政能力,以確保教育實習 制度穩定運作並持續精進。
二、應送審文件:
申請人請依身分別確實填寫評選資料檢核表,並檢具相關審查文件,送審文件依檢核表項目順序排列。
| 參賽對象 | 實習指導教師 | 實習輔導教師 | 實習學生 | 教育實習合作團體 | 教育實習機構行政團體 |
| 資料頁數 | 最少10頁,最多60頁 | 最少10頁,最多60頁 | 最少30頁,最多60頁 | 最少40頁,最多60頁 | 最少40頁,最多60頁 |
| 教學過程影片 | 無須檢附 | 無須檢附 | 須檢附 | 須檢附 | 無須檢附 |
- 被推薦人送審資料,應包含基本資料及審查內容並以電子檔(PDF)方式提供。
- 被推薦人資料內容以60頁為上限(不含封面、目錄、封底、評選資料檢核表、評選申請表、修
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證明、聯署推薦書、聘書、實習契約等基本資料),並應編列頁碼,總頁數
超過60頁者,每增加1頁扣總分1分(含隔頁紙)。 - 送審資料應以符合推薦資格期間內容為主,資料內容及規格不符及錯漏字,依實際情形酌予扣分。
三、校內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115年4月23日(四)17:00 截止收件
四、繳件方式:
於截止日前以雲端資料夾提供完整PDF檔案(全部資料合併成1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檔名及信件命名範例:「王○明_115年教育實習績優獎參賽檔案」。
其他詳細規則,可見至教育部實習績優獎官網查詢 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Index.aspx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聯絡窗口:黃鈺惠助教
聯絡電話:(02)22722181#2420
聯絡信箱:yuhui4241@nt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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