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首頁 navigate_next 最新消息 navigate_next 半年教育實習 navigate_next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16學年度教育實習申請作業須知(116-1、116-2)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16學年度教育實習申請作業須知(116-1、116-2)

一、申請參加116-1、116-2教育實習之資格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具學士以上學位,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申請修習半年教育實習。

 

※任一階段之教育學程須至少有4個學期之修習教育學分課程事實。

 

※申請修習教育實習者,應依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師資類科、學科、領域、群科,向原師資培育之大學或其他開設有相同師資類科之師資培育之大學提出,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審查通過後,始得修習教育實習。

 

二、適宜實習之教育機構

 

(一)請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查詢各縣市政府教育實習機各審核名單(查找學校→尋找教育實習學校→教育實習機構),請選擇經審核為116-117學年度「適合」教育實習機構,且具有符合實習生修畢專長之實習科別及名額。

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查詢網址:https://eii.ncue.edu.tw/Apps/Sys/Synthesize.aspx

 

(二)依「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實施辦法」,實習學校地理位置需於含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和宜蘭縣之公(國)立學校,若欲在上述地區以外之學校需申請跨區教育實習,若為私立學校,需另外提出私立學校申請。

 

※私立學校:須先提出申請,填寫私立教育實習機構實習申請表,請務必詳填申請原因,填畢後請將該表(可檢附相關文件)、證明文件與申請資料一併交至本中心,經中心務會議審查後e-mail通知,申請通過者,即可前往實習;未通過者,須另覓區域內之實習學校,申請時間請參閱期程表。

 

※跨區申請:填寫跨區教育實習申請表,請務必詳填申請原因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填畢後請將該表、證明文件與申請資料一併交至本中心,經中心務會議審查後e-mail通知,申請通過者,即可前往實習;未通過者,須另覓區域內之實習學校,申請時間請參閱六、教育實習申請資料繳件時間說明。

 

三、簽訂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

 

(一)請自行向欲申請的學校詢問,並約好面談時間及詢問面談當日是否需攜帶其他面談資料,攜帶同意書2份前往面談。

 

(二)如教育實習機構同意其前往實習,請填寫同意書2份,請學校核蓋校長職章及學校印信,並請學校詳填教育實習業務承辦人資訊。

 

(三)簽訂完成之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1份供教育實習機構留存,1份交回本中心。

 

(四)教育實習機構之實習輔導教師:請於至教育實習機構簽訂同意書時,務必確認該校具有正式編制內具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並具該學科或領域專長之合格教師,可供擔任實習輔導教師。

 

四、師培大學之實習指導教師

 

須為本中心聘任之專任教師,協助實習期間之平時輔導、到校輔導以及定期輔導。申請實習前,請先至本中心官網查詢專任教師,並與教師聯繫、確認輔導意願,並簽署「實習指導教師同意輔導半年教育實習申請表」。

 

五、申請實習需繳交至師資培育中心的表格

 

  1. 教育實習申請表

  2. 師資生申請教育實習之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1份

  3.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育實習同意書1份

  4. 實習指導教師同意輔導半年教育實習申請表 (限本中心專任教師)

  5. 個人學習檔案一式2份

  6. 畢業證書&修畢證明書影本 (若為應屆畢業者免繳,最慢請於實習開始前2週內繳交)

  7. 教育專業學分證明影本&教育專門學分證明影本 (若為應屆畢業者免繳,最慢請於實習開始前2週內繳交)

  8. 跨區實習申請表或私立機構實習申請表 (有需求者檢附)

 

【實習相關申請表格】詳見本中心官網->下載專區->半年教育實習相關->【申請階段】

 

【個人學習檔案注意事項】

    • 1份由本中心統一於實習開始前函送至各教育實習機構,請勿自行繳交至教育實習機構;1份由本中心統一轉交給各實習指導教師。

    • 內容參考:個人簡歷(個人資訊、學歷、專長、經歷、得獎紀錄)、自傳、教育理念、自我期許、生涯規劃、作品集(非美術相關類科同學可用展演紀錄代替)、教案…等,頁數以20頁以內為原則,封面請務必放上姓名

    • 請一律以”膠裝”的方式裝訂成冊,以便於寄送至教育實習機構及資料之留存,請勿用環裝或其他方式裝訂。

六、教育實習申請資料繳件時間 (可先自行找尋機構,待開放申請後遞交申請資料)

 

【116-1 實習】

116-1 跨區或私立實習申請時間:116.03.02(二)~116.03.18(四)中午12時截止

116-1 一般實習申請時間:116.03.02(二)~116.04.22(四)中午12時截止

線上表單:待更新

 

【116-2 實習】

 

116-2 跨區或私立實習申請時間:116.09.14(二)~116.09.30(四)中午12時截止

116-2 一般實習申請時間:116.09.14(二)~116.10.21(四)中午12時截止

線上表單:待更新

 

※因實習輔導名額有限,若額滿將依師培中心收件時間順序為準,建議同學儘早提出申請。

 

七、教育實習職前說明會

 

(一)參加對象:通過116-1與116-2教育實習申請之師資生。

 

(二)確切日期另行通知。

 

八、放棄、撤銷實習

 

提出教育實習申請後,不得任意更改教育實習機構,或未經本中心同意擅自放棄實習。如欲放棄實習(例如:考取研究所、生涯規畫改變),應立即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並請親自告知教育實習機構;實習開始後,若中途欲放棄,須辦理中止實習申請。

 

九、教育實習輔導學分費及學生平安保險費

 

參與教育實習者,應繳交4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以及學生平安保險費,收費標準比照當學期學分費收費標準,學生平安保險費則依本校當學期學生平安保險費收費標準。建議儘早儲備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所需費用。

※法規依據:依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本中心教育實習實施辦法》辦理。

 

十、其他

 

實習學生之各項教育實習活動應有正式教師在場指導。實習學生不得從事下列事項:

 

(一)單獨擔任交通導護

 

(二)單獨帶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三)單獨照顧身心障礙學生

 

(四)代理導師職務及行政職務

 

(五)擔任專職工作或進修學位


※實習學生於教育實習機構課後打工、兼差,應經本中心依教育實習相關規定及教育實習計畫審慎評估,並取得本中心同意。


※法規依據: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本中心教育實習實施辦法》辦理。

 

十一、注意事項

 

(一)請務必注意各表件之收件時間及辦理流程,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表件如有需要請自行於本中心網站下載。

(三)各表件中需「簽名」之處,請務必親筆簽名。

(四)請多加留意本中心網頁實習資訊與辦公室公佈欄的相關公告。

(五)請多加留意mail郵件中是否有本中心的通知。

(六)有兵役義務者,可選擇先參加教育實習,或服役期滿後,再至本中心申請參加教育實習。

 

十二、參考網址&法規


◆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 https://eii.moe.edu.tw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s://www2.inservice.edu.tw/


實習相關法規請詳見本中心官網->法令規章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實施辦法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跨區實習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