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甄選簡章(報名3/26-4/25)
【簡章公告】114年3月14日公告簡章,其他詳細資訊請參閱簡章
【甄選名額及申請資格】
項次 | 甄選 名額 |
分發學年度、分 發縣市/學校 |
申請資格與畢業前應取得之附加條件 |
1 | 1 |
117 學年度, 崇文國民小學 |
1. 教學主專長:國民小學教師 2. 第二專長:加註藝術領域專長 3. 限本校舞蹈學系。 |
2 | 1 |
117 學年度, 水上國小(藝術才能班) |
1. 教學主專長-國民小學教師 2. 其他特殊要求: (1) 學位論文主題要經與分發縣市討論 (2) 每年寒暑假期間至少至分發縣市實習 1 個月 (3) 教育實習需至分發縣市指定地點實習 3. 學科知能評量:國語-基礎,數學-基礎 4. 限本校舞蹈學系碩士。 |
3 | 1 | 118 學年度, 分發花蓮縣 宜昌國中 |
1. 教學主專長: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 2. 第二專長:中等學校藝術領域視覺藝術專長與藝術領域美術科 3. 語言別認證:畢業前需取得全民英檢達中高級以上,或 CEFR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需包含聽、說、讀、寫 |
4 | 1 |
118 學年度, 中等學校 |
1. 教學主專長:中等學校藝術領域視覺藝術專長與藝術領域美術科 2. 設籍澎湖 |
【報名資料】
檢附以下資料,繳交至本校教學研究大樓4樓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一) 甄選申請表。
(二) 身分證影本及學生證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 個人學習歷程檔案。(一式五份)。
(四) 含排名之歷年系所成績單正本。
(五) 教育學程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成績單正本(由師培中心印製)。
(六) 師長推薦信2封。
(七) 其他資料。
◎申請表如附錄一,學習歷程檔案請參考附錄二之格式撰寫。